「一切法」的釋義
一切法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又名一切萬法,一切諸法。為總該萬有之稱。智度論二曰:“一切法,略說有三種:一者有為法,二者無為法,三者不可說法,此三己攝一切法。”梵Sarva-dharma。
一切法 佛光大辭典
 梵語sarva-dharma,巴利語sabba-dhamma。乃泛指一切有為法(梵sam!skr!ta -dharma )、無為法(梵asam!skr!ta -dhrama )及不可說法。又作一切諸法、一切萬法。即包含一切事物、物質、精神,以及所有現象之存在。原意作‘由因緣而起之存在者’。﹝攝大乘論卷三十一、大智度論卷二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