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
理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事之對也。指平等之方面。于表面難認識于本體有一定不變之理存。如不見木石為木石,觀為因緣所生法也。四教儀曰:“良以如來依理而立言,遂令群生修行而證理,故佛聖教出世法。”
理
佛光大辭典
(一)指道理。即一切事物之存在、變化所準據之法則。可分成四種:觀待道理、作用道理、證成道理、法爾道理。﹝瑜伽師地論卷三十﹞(參閱‘道理’5646)
(二)‘事’之對稱。指萬象差別事法之本體。為平等一如之諦理。與‘理體’、‘理性’同義。‘理’具有隨緣、不變二德,即隨緣而變化森羅差別之萬法,然其性則常住不變。以其超越凡夫之相對知識,故無法以言語、文字表現。各宗派對于‘理’有不同之闡釋。又詳論此絕對性真如實相,稱為‘理論’,為‘事論’之對稱。﹝景德傳燈錄卷二十二﹞(參閱‘事理’304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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