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
得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不相應法之一。梵語缽羅缽多Pra%pta,謂有情所得之法,系于有情之身者。因而譬以繩,謂之得繩。如善惡之諸業及聖道,此得繩系于吾身故,全歸我有也。謂以所得法上之“得繩”生而得其法也。此得有四種之別:一法俱得,所得之法現在,此得亦現在者。二法前得,所得之法尚在未來,僅得生于前者。譬如太陽在地下現明相于前也。三法後得,所得之法,入于過去,得猶現在者。如太陽西入猶留餘光也。四非前後俱得,前之三得為有為法上之得,有為法有過現未之不同,故得有前後俱,無為法為不生法,無過現未之別,故所得之法不能言前後俱。因之無為法即擇滅非擇滅之得,謂為非前後俱之得。小乘薩婆多宗立此得為一種之實法,成實宗及大乘立之為假法。止觀七曰:“籠以四大,系以得繩。”
得
佛光大辭典
梵語pra^pti。為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識百法之一。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,稱為得;反之,一切法不能成就,稱為非得。得、非得有表裡之關系,得僅與攝于有情自身中之有為法(即‘自相續’之有情法),及擇滅、非擇滅兩種無為法有關,與‘他相續’、‘虛空’無關。就‘自相續’而言,若與之呈現積極關系,即令之(法)合、令之持,稱為得;若與之呈現消極關系,即令之離、令之失,則稱為非得。得有‘獲’(梵pratilambha )與‘成就’(梵samanva^gama ),非得有‘不獲’與‘不成就’等之別。獲,即指未得或已失而今得;得,則是‘未來生相位’將入‘現在位’作用之別名;成就,即指得而至今相續不失;得,則是入現在位之際的別名。以此類推,不獲與不成就亦具同義。
凡有為法之得可分三種,即:(一)法前得,又作前生得,即在法之前而起之得,譬如牛拉車,故又稱牛王引前得。(二)法後得,又作隨後得,即在法之後而起之得,譬如小牛跟隨在母牛後,故又稱犢子隨後得。(三)法俱得,又作俱生得,即得、法兩者俱起之得,譬如形與影相隨不離,故又稱如影隨形得。
又擇滅、非擇滅等無為法,乃非前、後、俱得,即所得之法與時間無關,為非前、非後、非俱,而與上記有為法之三種得合為四種得。此外,使有為法之得能獲得成就,稱為得得,亦即由得中復得之意。得得又稱小得、隨得;與之相對者,得稱為大得。
另據成唯識論卷一載,得系一種假有之存在,可分三種成就,即:(一)種子成就,即一切見惑、修惑之煩惱、任運而起之諸無記法,及生得善等所有之種子,其未被損害者。(二)自在成就,即由加行所生之善法,及工巧處、變化心、威儀路無記等之部分加行力所成者。(三)現行成就,即善、不善、無記等三種法之現行者。﹝俱舍論卷四、卷二十一、入阿毗達磨論卷下、大毗婆沙論卷一五七、卷一五八、卷一五九、品類足論卷一辯五事品﹞(參閱‘成就’2928、‘非得’37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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