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轉變」的釋義
轉變 三藏法數
@@@LINK=九種轉變
轉變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因緣生之法,于相績中前後異其相者。四相中之異相也。俱舍論四曰:“何名轉變?謂相續中前後異性。”
轉變 佛光大辭典
 轉化變異之意。(一)即泛指諸法的轉化變易之相。蓋轉變說(梵parin!a^ma - va^da )與積集說(梵a^rambha -va^da )之對立,乃奧義書之中心思想,印度哲學諸派多採其說,其中以數論學派為轉變說之典型代表;該學派主張萬物之物質因,其自性皆具有轉變性。其他如瑜伽學派亦採用此說。另于吠壇多學派中,羅摩遮(梵Ra^ma^nuja )之轉變說與商羯羅(梵S/an%kara )之化現說(梵Vivarta -va^da )相互對立。  于佛教中,說一切有部主張,于有為法之相續中,自前瞬間至後瞬間,其‘體’不容許有所變異(自體轉變),然對于‘作用’之不起、正起或將起,即承認在未來、現在、過去之變化上有所轉變(作用轉變)。  唯識宗主張識轉變(梵vijn~a^na -parin!a^ma )之說,此說系由因性與果性兩方面考察識之轉變,而認為‘因轉變’乃依現行識,在阿賴耶識中有等流與異熟等習氣;‘果轉變’乃自阿賴耶識中之異熟習氣產生其他眾同分之阿賴耶識,又自等流習氣產生現行識。如此之識轉變說,一則可說明阿賴耶識與現行識交互為因果之關系,再則乃顯示剎那滅性之阿賴耶識不間斷而相續之情形。  于成唯識論卷七中,將轉變一語譯為‘能變’,由是,遂產生如下之解釋:所謂轉變(作用概念)即是能變(體性概念)。成唯識論卷七(大三一·三八下):‘是諸識者,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,皆能變似見、相二分,立轉變名。所變見分,說名“分別”,能取相故;所變相分,名“所分別”,見所取故。’上引之意,即以諸識中所現之見、相二分皆稱為轉變,無論能取之見分,或所取之相分,均為識所變現;唯識宗即以此成立其核心思想‘一切唯識’之義。﹝唯識二十論、唯識三十頌、世親唯識原典解明﹞(參閱‘因能變’2299、‘果能變’3323)  (二)十八變之一。謂佛菩薩依定自在之力,而能自在轉變萬物之性質。此系出自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七之說。(參閱‘十八變’36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