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表色」的釋義
表色 三藏法數
表,顯也、對也,謂行住坐臥,取捨屈伸,雖是所行之事,而有表對,顯然可見,故名表色。
表色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唯識所立三種色境之一。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顯然可表示于人者。名為表色。是依可見之義而名為色。俱舍不立表色。
表色 佛光大辭典
 凡吾人行、住、坐、臥、取、舍、屈、伸等種種動作形態顯然可表示于外而令人目見者,稱為表色。為唯識宗所立三種色境之一。舊譯為‘作色’。據瑜伽師地論卷一之說,色有三種,即顯色、形色、表色:(一)顯色,如青黃赤白、光影明、雲煙塵霧,及空一顯色等皆為顯色。(二)形色,如長短方圓、粗細大小、直曲高下等諸種色法之相狀。(三)表色,如行、住、坐、臥、取、舍、屈、伸等各種動作形態。此表色,生滅相續,由變異之因,于先前生起之處不再重生,遂轉于異處。其前後之動作形態,或無間,或有間,或近,或遠,皆以差別而生,或即于此處變異而生。  小乘之說一切有部與俱舍宗皆僅提出顯、形二色而不立表色。俱舍論卷一(大二九·二中):‘言色二者,一顯二形。顯色有四,(中略)形色有八。’說一切有部並將表色攝于顯、形二色中之‘形色’。唯識家則于顯、形二色之外別立表色。﹝大毗婆沙論卷七十五、顯揚聖教論卷一、成唯識論卷一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二、百法問答鈔卷一﹞(參閱‘形色’3788、‘顯色’692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