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行蘊」的釋義
行蘊
三藏法數
行即遷流造作之義。謂因意識思想諸塵,造作善惡諸行,和合積聚,故名行蘊。
行蘊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造作于有為法之因緣遷流于三世,謂之行。此中除色受想識四者,其他之有為法,名行蘊。五蘊之一。蘊者積集之義,是亦有為法之通名也。俱舍論一曰:“四餘為行蘊。”頌疏一曰:“四者謂色受想識,除四蘊外,諸餘心所有四十四及十四不想應,此五十八法是四蘊餘,總名行蘊。造作遷流二義名行,據此義邊,色等五蘊,俱合名行。謂由行蘊攝法多故,偏得行名。”俱舍光記一之餘曰:“問:若于造作,或約遷流,餘四蘊亦名為行,何故行蘊獨得行名?解雲:其餘四蘊雖亦名行,攝行少故,各受別名。行蘊攝行多故,故得行名。”
行蘊
佛光大辭典
梵語sam!ska^ra-skandha,巴利語san%kha^ra-khandha。行,遷流、變化、造作之意;蘊,聚集、類別之意。佛教將一切有為法分類為五種,稱為‘五蘊’,行蘊即其中之第四類,乃指具有造作、遷流性質之諸法所類聚者。俱舍宗將一切有為、無為之諸法概分為七十五法,其中,有四十四種心所與十四種不相應法等,共計五十八法,總稱為行蘊。此系于全部五蘊中,除去色、受、想、識等四蘊之外,將其餘一切諸行皆統攝于行蘊。然若依準‘一切有為法皆為造作遷流者’之義而言,則不獨行蘊,即連其餘色、受等四蘊亦皆可稱為行蘊。惟俱舍宗極力反對此說,如普光之俱舍論記卷一即謂,色、受、想、識等四蘊雖亦屬造作遷流者,然因涵攝行之性質較少之故,故宜各別稱名,而行蘊涵攝行之性質較多之故,故得以稱為行。
行蘊之解釋及其涵攝之範圍,除上記之外,另有異說,如經部與大乘佛教即以六思身為行蘊。所謂六思身,即與六識相應之‘思’,如眼觸所生之思、耳觸所生之思,乃至鼻、舌、身、意等諸觸所生之思。此一界說,範圍極為寬廣。﹝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一、大毗婆沙論卷七十四、卷七十五、俱舍論卷一、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本﹞(參閱‘五蘊’121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