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眾生」的釋義
眾生 三藏法數
謂於五陰等法和合中,妄計眾共而生,故名眾生。
眾生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梵語薩Sattva,僕呼善那。新譯曰有情,舊譯曰眾生。眾生有多義:(一)眾人共生之義。法華文句四曰:“中阿含十二雲:劫初光音天,下生世間,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,故言眾生。此據最初也。”(二)眾多之法,假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法鼓經曰:“萬法和合施設,名為眾生。”注維摩經二曰:“生曰:眾生者眾事會而生,以名宰一之主也。”大乘義章六曰:“依于五陰和合而生,故名眾生。”大經慧苑疏曰:“眾法成生,亦名眾生。”法華文句四曰:“若攬眾陰而有,假名眾生。此據一期受報也。”(三)經眾多之生死,故名眾生。不曰眾死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有死者必有生故也。般若燈論曰:“有情者數數生,故名眾生。”大乘義章七曰:“多生相續,名曰眾生。”法華文句四曰:“若言處處受生,故名眾生者。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。”俱舍光記一上曰:“受眾多生死,故名眾生。夫生必死,言生可以攝死,故言眾生。死不必生,如入涅,故不言眾死。”唯識述記一本曰:“梵雲薩剩□搜雜星椋□星槭豆省#ㄖ新裕□災諫者,不善理也,草木眾生。”
眾生 佛光大辭典
 梵語bahu-jana,jantu, jagat 或 sattva 之意譯。音譯僕呼那、禪頭、社伽、薩省S忠胱饔星欏□□叮□春□行氖墩擼□□□、含情、含靈、群生、群萌、群類。‘眾生’一語,普通指迷界之有情。雜阿含經卷六(大二·四○上):‘佛告羅陀,于色染著纏綿,名曰眾生;于受、想、行、識染著纏綿,名曰眾生。’  長阿含經卷二十二世本緣品載,無男女尊卑上下,亦無異名,眾共生于世,故稱眾生。俱舍論光記卷一解為受眾多之生死,故稱眾生。大智度論卷三十一、大乘同性經卷上謂,眾生系以五蘊等眾緣假合而生,故稱眾生。又不增不減經載,法身為煩惱所纏,往來生死,故稱眾生。一般以為無明煩惱所覆,流轉生死者為眾生。若廣義言之,佛及菩薩亦含攝于眾生之中。摩訶止觀卷五上(大四六·五二下):‘攬五陰通稱眾生。眾生不同:攬三途陰罪苦眾生,攬人天陰受樂眾生,攬無漏陰真聖眾生,攬慈悲陰大士眾生,攬常住陰尊極眾生。’﹝雜阿含經卷四十五、法華文句卷四、大乘義章卷六、往生論注卷上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