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眼」的釋義
眼
三藏法數
謂眼根,有形質可見,故名色也。
眼
佛學大辭典
(雜名)梵語斫芻。又作斫氣芻Caks!u,義林章三本曰:“梵雲斫芻。斫者行義,芻者盡義。謂能于境行盡見。行盡見諸色故,名行盡。翻為眼者,體用相當,依唐言譯。”華嚴大疏五曰:“照矚為眼。”
眼
佛光大辭典
梵語caks!us。司視覺之感覺器官,或指視覺性之認識機能。關于眼之分類,有諸種說法:
(一)三眼:瑜伽師地論卷十四列舉:(一)肉眼,只能見無障礙、顯露之有形物質(色)。(二)天眼,除顯露無障之可見諸物外,即使被障礙不顯露之可視物質(色),亦能看見。(三)慧眼,又作聖慧眼,能透視物質、精神性之一切道理。
(二)五眼:大智度論卷三十三更列舉五眼,即:(一)肉眼,凡遇有障礙之物質,肉眼即不得透視。(二)天眼,能見因緣形成之諸假象,但不見實相。(三)慧眼,能見空理,然于他人並無利益之處。(四)法眼,能令他人至菩提,但不知有方便道。(五)佛眼,能知見所有一切。據大乘義章卷二十末載,凡夫具足肉眼、天眼。二乘修觀法,由證入悟境而言,具足法眼、肉眼、天眼三眼;若由悟之作用而言,則具足慧眼、肉眼、天眼三眼。菩薩由入菩提而言,具足慧眼、肉眼、天眼三眼;若由菩提之作用而言,則具足法眼、肉眼、天眼三眼。佛則具足五眼。準此,依五眼之次第則分別指凡夫、天人、二乘、菩薩、佛之眼。
天台宗認為因位菩薩具足前四眼,至果位(覺位)方得佛眼。但關于五眼之意義,在藏通別圓四教中各有異解。在密教,由平等立場說五眼相等,但特重佛眼,而加以人格化成為佛眼尊。
此外,亦有十眼之說。即:肉眼、天眼、慧眼(聖慧眼)、法眼、佛眼(佛正覺眼)、智眼(智慧眼)、明眼(光明眼)、出生死眼(導利眼)、無礙眼(無為眼)、普眼(一切智眼)。瑜伽師地論卷三,由二眼、三眼,增數至十一眼。大毗婆沙論卷十三載二眼:(一)異熟生眼,依過去因所感之眼。(二)長養眼,防護長養前之異熟眼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