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相違因」的釋義
相違因
三藏法數
謂三界繫縛之法及不繫縛法,將得生時,若障礙現前,便不得生,是名相違因。
相違因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十因之一。為法將生而障礙之使不生者。
相違因
佛光大辭典
(一)為唯識宗所主張形成一切法的十因之一。指三界之諸法中,能障礙某一法之生、住、成、得等狀態,均為該法之相違因。(參閱‘十因’418)
(二)因明用語。因明三支作法中,因(理由)支所顯之過誤總括有十四種,其末四項即屬相違因之過。此四項為:法自相相違、法差別相違、有法自相相違、有法差別相違。蓋于因明論式中,因之成立,必須具備三種條件,即:(一)遍是宗法性,(二)同品定有性,(三)異品遍無性。上記四項過誤乃因僅具有‘遍是宗法性’,而缺乏後二性,既非同品定有,亦非異品遍無,而恰與‘正因’相反,故稱相違因。相違因不僅無法證明所欲證明之宗(命題),反而證明與其反對之宗,故相違因與正因相違之結果,反成相違宗之正因。(參閱‘四相違’173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