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為攝末之本」的釋義
為攝末之本 三藏法數
攝謂收攝,末即支末。即前三乘教也。佛既為諸小乘之機說三乘法,既成熟已,最後令其悟入佛慧。故大乘同性經云:所有聲聞法、辟支佛法、菩薩法、諸佛法,如是一切諸法,皆悉流入毗盧遮那智藏大海,故華嚴為攝末之本也。(梵語毗盧遮那,華言光明遍照,亦云遍一切處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