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沙汰」的釋義
沙汰 佛光大辭典
 有三義,即:(一)揀別善與惡。原謂汰除米內所摻雜之沙、石等物;轉指揀別善惡而排除之。碧岩錄第十三則(大四八·一五四上):‘西天欲論議,須得奉王敕,于大寺中,聲鐘擊鼓,然後論議。于是外道于僧寺中,封禁鐘鼓,為之沙汰。’ (二)議論事理而定其是非,即裁斷之義。通常多指官府對僧尼之善惡作裁斷,迫令惡僧尼還俗。(三)朝廷之命令或官府之指令。例如會昌法難時,朝廷沙汰僧尼。(參閱‘沙汰僧尼’297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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