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楞嚴經通議」的釋義
楞嚴經通議
佛學大辭典
(書名)十卷,明釋德清述。其自序曰:“歷覽諸說,有所未愜者,獨理觀未見會通。故言句雖明,而大旨未暢。(中略)至萬歷甲寅,以投老南岳,寓靈湖之萬聖蘭若。結夏時,粵門人超逸侍予最久,甘苦疾病患難,靡不同之。予感其精誠,因入室請益懸鏡,觸發先心,遂直筆成帙。較懸鏡雖多,無非廣發一心三觀之旨,而文不暇詳釋。題曰通議,蓋取春秋經世,先王之法議而不辯之意。所謂議其條貫,而通其大綱。是于向上一路,實以為贅。其于初機之士,可以飲海一滴而吞百川之味也。”案此書十卷外首附懸鏡一卷。末附補遺一卷。
楞嚴經通議
佛光大辭典
楞嚴經通議 凡十卷。明萬曆四十五年(1617)德清(1546~1623)述。又稱首楞嚴經通議。收於卍續藏第十九冊。唐般剌密諦譯楞嚴經的注釋書。書前有作者所撰通議提綱略科。正文分三分:序、正宗、流通。正宗又分為二:初大開修證之門、二曲示迷悟差別。在大開修證之門中又設四科:示三觀之體、示三觀之相、示三觀之用、結三觀之名。並不詳解經文,只在議其條貫而通其大綱。書後另有楞嚴通議補遺一文。本書於清光緒二十年(1894)重刻,被譽為教苑之司南,禪宗之正眼。p69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