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我相」的釋義
我相 三藏法數
我相者,謂眾生於涅槃之理,心有所證,而其有所證取之心,執著不忘,認之為我,名為我相。經云:是故證取方現我體。是也。(梵語涅槃,華言滅度。) 謂眾生於五陰法中,若即若離,計我、我所之實,是名我相。(五陰者,色陰、受陰、想陰、行陰、識陰也。若即若離者,謂計即陰是我,離陰是我也。我、我所者,我即假名,我所即五陰也。)
我相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實我之相。四相之一。金剛經曰:“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,則非菩薩。”同刊定記四曰:“我者謂自五蘊總相為我。”
我相 佛光大辭典
 (一)指我之相狀,即由妄想所變現似我之相。凡夫誤認為實我而執持之,此乃因我執而起。有世間所說之我相與聖教所說之我相二種,前者如有情、意生、生者、士夫、作者、受者、知者、見者等;後者如預流、一來、不還、無學、二十七賢聖、十三住等。  依唯識之意,由于凡夫之第六、第七之二識自無始以來即妄計分別我、法,燻習于第八識,故諸識生起時,第八識之見分與相分隨之變現遍計妄情之似實我、似實法等相,凡夫即執著此‘似我似法’以為‘實我實法’。故我、法之相本無實體,但隨分別妄計等緣,假設世間之我相;隨斷惡證道之施設等緣,假設聖教之我相。  又依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所載護法論師之說,由無始以來妄計我、法分別之心,燻習本識,遂產生見、相二分;愚夫不知此見、相二分實為內識,反依之而妄計有實在之我、法。雖實無我、法,但隨彼妄情所執著之相,稱之為我、法。安慧論師則謂見、相二分皆為遍計所執性(即遍計而有),亦皆虛妄而無實體,于此‘總無’之見、相二分上假說我、法,而以我、法為‘別無’。  (二)四相之一。謂于五蘊之中妄計有我、我所。(參閱‘四相’173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