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宣政院」的釋義
宣政院
佛學大辭典
(職位)元至元初,立總制院,而領以國師。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。二十五年,因唐制吐蕃來朝,見于宣政殿之故。更名宣政院,置院使十人,同知副使僉院各二人,同僉院判各三人,參議經歷各二人,都事三人,照磨管勾各一人,僧俗並用。二十六年,置斷事官四人。以後增省不一。至天歷二年,定置如前。詳于續文獻通考。
宣政院
佛光大辭典
元代統轄全國佛教事宜及藏族地區軍政事務之機構。由帝師兼領。其職權類于清代之理藩院。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元年(1264)始置,初名總制院,院使秩正二品。當時以膽巴國師之門人任藏語譯史之桑哥為總制院使。據元典章可知,其時另有總制院事之官名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)改稱宣政院(典自唐朝吐蕃來朝之際,帝每于宣政殿引見之),院使升從一品,擴大機構,于院使之下另設同知、副使、參議、僉院等各二人,僧俗並用。遇地方有事,設行宣院(宣政分院)駐當地鎮撫,重大軍政事務則由宣政院與樞密院議處。﹝元史卷八十七百官志、新元史卷五十八百官史、元史□宣政院(野上俊靜,羽田博士還歷紀念東洋史論叢)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