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字母」的釋義
字母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悉檀之摩多與體文也,有四十二字,四十七字,五十字之別。顯密諸經釋之,是為生諸字之母,故雲字母。智度論四十八曰:“四十二字母,並一切字根本。因字有語,因語有名,因名有義。若聞字則了其義。”【參見: 悉曇】
字母
佛光大辭典
又作悉曇字數。指悉曇(梵siddha^m! )之摩多(梵ma^tr!ka^ ,意譯作母、韻)與體文(梵vyan~jana ,意譯作子音)。此為生諸字之母,故稱為字母。關于字母之數,諸說不同,大唐西域記卷二總為四十七字,即以悉曇字記之十六母音中,刪除最後二字(am!, ah!),餘十四音;三十五子音中,刪除最後之濫(llam!)及叉(ks!a)字,餘三十三字,母音子音相合,則為四十七字,此為最常見之說。
另據方廣大莊嚴經卷四示書品載,上記十四母音中,刪除紇裡(r!)等四別摩多外,于奧(au)字後加上(am!)、阿(ah!)二字,則母音為十二;子音字于訶(ha)字後加上差(ks!a),則為三十四,合為四十六字。又據布勒(G. Bu|hler)所著印度字象學(Indische Palaeographio)之說,以 l!a 字取代莊嚴經最後之差(ks!a)字,並以此四十六字為耆那教所傳。
大般涅經卷八舉出五十字,即大唐西域記所傳之十四母音,另加莊嚴經之(am!)、阿(ah!)二字,則母音為十六,而子音取耆那教所傳之三十四字,故總計為五十字。若據瑜伽金剛頂經釋字母品所舉,則以乞灑(ks!a)取代涅經之最後猓l!a)字,則亦為五十字。悉曇字記則以釋子母品之乞灑之前加上濫(llam!)字,共為五十一字。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舉出四十九字,即以悉曇字記之五十一字,刪除其最後二字(llam!, ks!a)。又大智度論卷四十八謂字母有四十二字,此四十二字母為一切字之根本,因字有語,因語有名,因名有義,若聞字即能了知其義。(參閱‘悉曇’456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