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四變──共不共四變」的釋義
四變──共不共四變
三藏法數
﹝出宗鏡錄﹞ 問云:本識變現根身器世間等,為是自變?為是共變?答:有四種不同也。(本識,即藏識也。) 〔一、不共中不共變〕,謂如眼等五根,唯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一念,託父母遺體時變現,名不共;出胎之後,唯自己受用,復名不共。如眼識,惟依眼根而發;乃至身識,唯依身根而發,不相混雜,是為不共中不共變。 〔二、不共中共變〕,謂內浮塵根,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現,名不共變;生已後,他人亦有受用之義,復名為共,是為不共中共變。(浮塵根者,謂眼耳等諸根,皆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,故名浮塵。楞嚴經云:眼如蒲萄朵等。是也。他人受用者,謂自己浮塵根能見之境,他根亦能見,而亦得同受用也。) 〔三、共中共變〕,謂如山河大地,由多人之識同所變現,名之為共變;己亦與一切同用,復名為共,是名共中共變。 〔四、共中不共變〕,謂如己田宅,不與人共。又如一水,人見是水,餓鬼見是猛火、膿血等物,是名共中不共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