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四種死」的釋義
四種死 三藏法數
﹝出阿毗曇毗婆沙論﹞ 〔一、壽盡財不盡死〕,謂如有人,由宿業故,報壽既短;於現生中,復不積善作福。但經營生理,多求財物。其壽已盡,積蓄尚多,是名壽盡財不盡死。 〔二、財盡壽不盡死〕,謂如有人,不能經營生理,少有財物。壽雖未盡,積蓄素無,或因飢餓,或由凍苦,遂致於死,是名財盡壽不盡死。 〔三、壽盡財盡死〕,謂如有人,作短壽業,又不能經營財物,一旦壽盡,其財亦盡,是名壽盡財盡死。 〔四、壽不盡財不盡死〕,謂如有人,廣作壽業,廣作財業;其財未盡,其壽未盡,以餘因緣,忽遭橫死,是名壽不盡財不盡死。
四種死 佛學大辭典
(名數)人死由宿業及其他理由而別為四種:一壽盡財不盡死,壽命盡而死也。二財盡壽不盡死,為貧苦飢死凍死者。三壽盡財盡死,為貧乏與壽命盡而死者。四壽不盡財不盡死,諸種之橫死也。大藏法數曰:“一謂,如有人,由宿業故報壽既短,于現生中復不積善作福,但經營生理多求財物,其壽已盡積蓄尚多,是名壽盡財不盡死。二謂,如有人,不能經營生理,少有財物,壽雖未盡,積蓄素無,或因飢餓,或由凍苦,遂致于死,是名財盡壽不盡死。三謂,如有人,作短壽業,又不能經營財物,一旦壽盡,其財亦盡,是名壽盡財盡死。四謂,如有人,廣作壽業,廣作財業,其財未盡,其壽未盡,以餘因緣忽遭橫,死是名壽不盡財不盡死。”
四種死 佛光大辭典
 謂依業之不同而將人的死亡區別為四:(一)壽盡財不盡死,謂人報壽既短,于現生中復不積善作福,但知營謀財物,故其壽盡時,積蓄尚多。(二)財盡壽不盡死,謂人不能經營生計,少有財物,壽雖未盡,然積蓄已盡,或因飢餓,或由凍苦,以致于死。(三)壽盡財盡死,謂人造作短壽之業,又不能經營財物,一旦壽盡,其財亦盡。(四)壽不盡財不盡死,謂人廣作壽業,廣作財業,其財未盡,其壽亦未盡,而因其他因緣忽遭橫死。﹝阿毗曇毗婆沙論卷十一、大毗婆沙論卷二十、俱舍論卷五、俱舍論光記卷五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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