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四法界」的釋義
四法界
三藏法數
﹝出華嚴法界觀﹞ 法界者,一切眾生身心之本體也。法,軌則也,界有性、分二義。若約事說,界即是分義,謂隨事分別故也;若約理說,界即是性義,謂諸法性不能變易故也。以此性、分互相交絡,則成理事無礙法界。以理融事,一一融通,則成事事無礙法界也。 〔一、事法界〕,謂諸眾生色心等法,一一差別,各有分齊,故名事法界。(分齊者,限量也。) 〔二、理法界〕,謂諸眾生色心等法,雖有差別,而同一體性,故名理法界。 〔三、理事無礙法界〕,謂理由事顯,事攬理成,理事互融,故名理事無礙法界。 〔四、事事無礙法界〕,謂一切分齊事法,稱性融通,一多相即,大小互容,重重無盡,故名事事無礙法界。
四法界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華嚴宗所立四種之法界也。【參見: 法界】
四法界
佛光大辭典
即華嚴宗之宇宙觀。又作四種法界、四界。華嚴宗認為全宇宙系統一于一心,若由現象與本體觀察之,則可別為四種層次:
(一)事法界,指差別之現象界。事,為事象;界,為分齊之義。即宇宙各種事物皆由因緣而生,各有其區別與界限;而世俗認識之特征,則以事物之差別性或具特殊性之事物,作為認識之對象,此稱情計之境,雖有而非實,不屬佛智範圍。
(二)理法界,指平等之本體界。理,為理性;界,為性之義。即宇宙之一切萬物,本體皆為真如,平等而無差別。故宗密之注華嚴法界觀門謂,理法界,即無盡事法,同一理性之義。此現象之共性,皆為空性;理,即是本心、佛性、真如。然達此境界尚未顯真如妙用,故並不完全。
(三)理事無礙法界,指現象界與本體界具有一體不二之關系。即本體(理)無自性,須藉事而顯發;而一切萬象,則皆為真如理體之隨緣變現。此即理由事顯,事攬理成,由此顯出理與事互融無礙之法界。據大乘起信論義記卷上所載,如來藏隨緣成阿賴耶識,此即理徹于事;亦可依他緣起無性同如,此即事徹于理。然尚非佛智之最高認識。
(四)事事無礙法界,指現象界本身之絕對不可思議。即一切諸法皆有體有用,雖各隨因緣而起,各守其自性,事與事看似互為相對,然多緣互為相應以成就一緣,且一緣亦遍助多緣。以其力用互相交涉,自在無礙而無盡,故稱事事無礙重重無盡。又作無盡法界。
若總觀以上四法界,則稱為四法界觀;若分別觀之,則逐一稱為事法界觀乃至事事無礙法界觀。關于四法界之修行次第,即依序由最初之事法界觀而入理法界觀,次觀事、理無礙而入理事無礙法界觀,最後觀事事無礙重重無盡,成就事事無礙法界觀。其中之後三者,或謂相當于華嚴宗初祖杜順所作‘華嚴法界觀門’中真空、理事無礙、週遍含容等三觀。華嚴宗四祖澄觀則于前述之後三觀加上三觀所依之事法界觀,成立四法界觀。
華嚴宗又以四法界來分別小、始、終、頓、圓等五教,即:(一)小乘教,此教僅闡明差別之事法,而未立真如之理,故屬于事法界。(二)大乘始教,復分為二:(1)相始教,此教但攝真如于百法中之六無為,故亦屬于事法界。(2)空始教,此教專說平等之空理,故屬于理法界。(三)終教,此教立真如之隨緣不變,故屬于理事無礙法界。(四)頓教,此教立‘離言真如,速疾頓悟’之法門,故亦屬于理法界。(五)圓教,此教宣說法界緣起事事無礙,故屬于事事無礙法界。﹝華嚴經旨歸、華嚴法界玄鏡卷上、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一、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九﹞(參閱‘三觀’706、‘四法界觀’1718、‘法界’336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