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四威儀」的釋義
四威儀
三藏法數
﹝出菩薩善戒經﹞ 謂修道之人,心不放逸,若行若坐,常在調攝其心,成就道業。雖久於行坐,亦當忍其勞苦;非時不住,非時不臥;設或住臥之時,常存佛法正念,如理而住,於此四法動合規矩,不失律儀,是為四威儀也。 〔一、行〕,謂修道之人,舉止動步,心不外馳,無有輕躁,常在正念,以成三昧,如法而行也。(梵語三昧,華言正定。) 〔二、住〕,謂修道之人,非時不住,若或住時,隨所住處,常念供養三寶,讚歎經法,廣為人說,思惟經義,如法而住也。(三寶者,佛寶、法寶、僧寶也。) 〔三、坐〕,謂修道之人,加趺宴坐,諦觀實相,永絕緣慮,澄湛虛寂,端肅威儀,如法而坐也。 〔四、臥〕,謂修道之人,非時不臥,為調攝身心,或時暫臥,則右脅宴安,不忘正念,心無昏亂,如法而臥也。
四威儀
佛學大辭典
(名數)行住坐臥四種之作法也。【參見: 威儀】
(名數)一行,二住,三坐,四臥。此四者各有儀則不損威德,謂之四威儀。菩薩善戒經五曰:“威儀苦者名身四威儀:一者行,二者住,三者坐,四者臥。菩薩若行若坐,晝夜常調惡業之心。忍行坐苦,非時不臥,非時不住,所住內外若床若地若草若葉,于此四處常念供養佛法僧寶。”釋氏要覽下曰:“經律中皆以行住坐臥名四威儀,其他動止,皆四所攝。”
四威儀
佛光大辭典
梵語catur-vidha^ i^rya^-patha^h!,巴利語catta^ro iriya^-patha^ 。指行(梵gamana ,巴同)、住(梵stha^na ,巴t!ha^na )、坐(梵nis!adya^ ,巴nisajja^ )、臥(梵s/aya,s/ayana ,巴sayana )四種威儀。為比丘、比丘尼所必須遵守之儀則,亦即日常之起居動作須謹慎,禁放逸與懈怠,以保持嚴肅與莊重。佛教中之三千威儀、八萬細行等,皆不出行、住、坐、臥四者,一般以行如風、坐如鐘、立如鬆、臥如弓之四威儀,最為重要。
關于四威儀之法規定制,于各經論及諸師多有戒制,茲就行、住、坐、臥四者而論:
(一)行:據道宣之教誡律儀載,行走之時,不得垂手及左右顧視,必須直視前方七尺之地,勿踏蟲蟻及急行,並不得與女子、醉酒者同行等。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載,修道者于舉止動步,心不外馳,無有輕躁,常在正念以成三昧,如法而行。此外,于一定區域內反覆往返之行走,稱經行,
系于飲食之後所行,藉以資養身心。
(二)住:據教誡律儀之在師前立法條載,不得直立于師前後,不得距離太近或太遠,並不得立于高處、上風處,必須側立于師之額角七尺許處。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載,修道者非時不住,于住時,隨所住處常念供養三寶,贊嘆經法,廣為人說,思惟經義,此為如法而住。又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,舉出鬧門間、屠殺處、祠祀處、橋下、橋頭、四徼道、空閒處等七地,為惡鬼之住處,故不宜居住。
(三)坐:據教誡律儀載,未喚坐,不得輒坐,不得同床共坐,若坐時腳未著地,則不得坐等。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載,修道者跏趺宴坐,諦觀實相,永絕緣慮,澄湛虛寂,端肅威儀,此為如法而坐。又大比丘
三千威儀卷上載,不得與女人連席而坐,于床上時,不得思念嘆息世間事等。在佛教中,坐時必須陳敷坐具,通常皆用結跏趺坐、半跏趺坐等坐法,若疲勞時,可伸展一腳,但不得舒展兩腳。然于密教,尚有多種坐法之說。
(四)臥:據教誡律儀、大比丘三千威儀卷上等載,臥時必須敷鋪臥具,並以右手為枕,右脅向下,左手伏左膝,兩足相疊,面當看外,不得看壁,且不得赤體、思惟惡事等。據大明三藏法數卷十八載,修道者非時不臥,為調攝身心乃暫臥,臥時右脅而宴安,不忘正念,心無昏亂,此為如法而臥。
摩訶僧o律卷三十五舉出,仰臥為阿修羅之臥法、伏臥為餓鬼
之臥法、左脅臥為貪欲人之臥法,三者應制止,僅準許右脅臥;若有惡眠、老病、右脅癰瘡者,則不在此限。又右脅臥受到認許,乃因佛陀入滅之際,系頭向北而面向西之右脅臥,故以此式為最上之臥法。上記之行、住、坐、臥四威儀,加上語、默二項,則為‘六作’。
此外,善導之觀經疏散善義載,于行、住、坐、臥間,一心專念阿彌陀佛之名號,念念不舍,稱為正定業。﹝中阿含卷十一頻@娑邏王迎佛經、菩薩善戒經卷五、卷八、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二、十誦律卷四十五、五分律卷二十七、大智度論卷一、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下三之四、摩訶止觀卷二之二、南海寄歸傳卷三﹞(參閱‘經行’555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