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四不可說」的釋義
四不可說 三藏法數
﹝出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﹞ 涅槃經中,明四教之理,但可智證,不可言說,以其理本無說故也。(四教者,藏教、通教、別教、圓教也。) 〔一、生生不可說〕,生生者,能生、所生也。謂根塵相對,是為能生,由此根塵相對之時,一念心起,分別好惡,是為所生,即心法也。能所兼言,故名生生。此是藏教所詮,實有生滅之法,法雖生滅,理本無言,故云不可說也。 〔二、生不生不可說〕,生者即前根塵相對所生之法也;不生者,了此所生之法,當體即空也。既達所生之法本空,故云生不生也。此是通教所詮之理,理本無言,故云不可說也。 〔三、不生生不可說〕,不生者即真空之理也;生者從空出假而起度生之用也。此言別教之人,於十住位中,修習空觀,了法無生,故云不生;而又不住於空,復於十行中而修假觀,起十界度生之用,故復云生也。此是別教所詮之理,理本無言,故云不可說也。(十住者,發心住、治地住、修行住、生貴住、方便具足住、正心住、不退住、童真住、法王子住、灌頂住也。十行者,歡喜行、饒益行、無瞋恨行、無盡行、離癡亂行、善現行、無著行、尊重行、善法行、真實行也。十界者,佛界、菩薩界、緣覺界、聲聞界、天界、人界、阿脩羅界、鬼界、畜生界、地獄界也。) 〔四、不生不生不可說〕,謂理本不生,事即理故,事亦不生,是名不生不生。又惑體本空,故不生;智用亦泯,故不生,是名不生不生。又無因可修故不生,無果可證故不生,是名不生不生。此是圓教所詮之理,理本無言,故云不可說也。
四不可說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涅經二十一就諸法之生與不生,說六句之不可說。曰:“不生生不可說,生生亦不可說,生不生亦不可說,不生不生亦不可說,生亦不可說,不生亦不可說,以有因緣故可得說。”此中天台取四種之不可說,配于自家所判之四教:一生生不可說,藏教說能生之因緣,所生之諸法,俱為實有,故雲生生。二生不生不可說,通教說能生所生之當體即空,故雲生不生。三不生生不可說,別教說真如不生之理,生十界差別之事,故雲不生生。四不生不生不可說,圓教說真如之理與十界之事無二,故雲不生不生。此四者,皆雲不可說者,則以此四教之理,但可以智證,不可言說,其理本來無說也。
四不可說 佛光大辭典
 表示諸法不可言說、不可思議之四句語。蓋涅經嘗就諸法之生與不生,而立六句之不可說。南本涅經卷十九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(大一二·七三三下):‘不生生不可說,生生亦不可說,生不生亦不可說,不生不生亦不可說,生亦不可說,不生亦不可說。有因緣故,亦可得說。’天台智大師乃就六句之中取前四句,分別配釋藏、通、別、圓化法四教。即:(一)生生不可說,相當于藏教所謂諸法皆依因緣而生之說;法雖有生滅,然理本無言,故不可說。(二)生不生不可說,相當于通教所詮之理;謂諸法依因緣而生,然其本來為空,故稱生不生,理本無言,故不可說。(三)不生生不可說,相當于別教所詮之理;謂真如不生之理,依因緣之結合,而生出十界之差別相,故稱不生生,理本無言,故不可說。(四)不生不生不可說,相當于圓教所詮之理;謂真如之理與十界之差別相無二,兩者本為本來不生之中道實相,故稱不生不生,理本無言,故不可說。上述之前二者,乃就真諦之理而論,後二者則就中道之理而論。以上四教之理,只可以智證,不可言說,以其理本無說之故。﹝維摩經玄疏卷一、摩訶止觀卷五上、大般涅經義記卷七、金光明經玄義拾遺記卷一﹞(參閱‘五時八教’1132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