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共不共四變」的釋義
共不共四變
三藏法數
共不共四變(出宗鏡錄)
問云。本識變現根身器世間等。為是自變。為是共變。答有四種不同也。(本識即藏識也。)一不共中不共變。謂如眼等五根。唯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一念。託父母遺體時變現。名不共。出胎之後。唯自己受用。復名不共。如眼識惟依眼根而發。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。不相混雜。是為不共中不共變。二不共中共變。謂內浮塵根。初唯自己第八識變現。名不共變。生已後。他人亦有受用之義。復名為共。是為不共中共變。(浮塵根者。謂眼耳等諸根。皆由色香味觸四塵所成。故名浮塵。楞嚴經云。眼如蒲萄朵等是也。他人受用者。謂自己浮塵根能見之境。他根亦能見。而亦得同受用也。)三共中共變。謂如山河大地。由多人之識同所變現。名之為共變。己亦與一切同用。復名為共。是名共中共變。四共中不共變。謂如己田宅。不與人共。又如一水。人見是水。餓鬼見是猛火膿血等物。是名共中不共變。
共不共四變
佛光大辭典
據宗鏡錄卷四十九載,阿賴耶識變現根身、器界等相,依共業、不共業之所感,可分為四種,即:(一)不共中不共變,如眼等五根之勝義根,乃自己第八識中最初之一念,于託生時變現,稱為不共變;而出生之後,此等根亦唯自己受用,故稱不共中不共變。又如眼識唯依眼根而發,乃至身識唯依身根而發,彼此不相混雜,此為不共中不共變。(二)不共中共變,如五根之扶塵根,初唯自己之第八識所變現,稱為不共變;然出生之後,他人亦可緣而受用,故稱為共,此為不共中共變。(三)共中共變,如山河、大地等,由多人之識共同變現,稱為共變;而己與一切人共同用之,此為共中共變。(四)共中不共變,如山河、大地等共變中,自己之田宅不與人共用;又如一水,人見是水,然餓鬼見之則是猛火、膿血等物,此為共中不共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