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五種色法」的釋義
五種色法
三藏法數
﹝出華嚴經隨疏演義鈔﹞ 色即質礙之義。凡依正色法,不出此五也。(依正色法者,依是眾生依報,即山河大地屋宇之類也。正是正報,即眾生五陰之身也。此二種皆有形量分,故云色法也。) 〔一、極略色〕,謂於色上分析長短形相麤細,以至極微,故名極略色。 〔二、極迥色〕(亦名自礙色),謂上見虛空青黃等色,乃是顯色;若下望之,則此顯色至遠而為難見,是名極迥色。 〔三、受所引色〕,受即領受,引即引取。如受諸戒品,戒是色法,所受之戒,即是受所引色。又如意識領納聲香味觸等法,乃至憶念過去曾見境界,皆名受所引色。 〔四、遍計所起色〕,謂諸眾生於諸識所變影像,及第六識所緣三世境界,空華水月等,悉生計著,是名遍計所起色。(第六識者,即意識也。三世者,過去、現在、未來也。) 〔五、定自在所生色〕,定即禪定。自在所生色者,謂解脫靜慮所緣境色也。如菩薩入定,所現光明,及現一切色像境界。如入火定,則有火光發現,是名定自在所生色。(菩薩,梵語具云菩提薩埵,華言覺有情。)
五種色法
佛學大辭典
(名數)對法論說法處之中有五種之色法者。【參見: 法處所攝色】
五種色法
佛光大辭典
總括諸法為十二處,攝屬于法處而為意處之所對者有五,稱為五種色法。即:極略色、極迥色、受所引色、遍計所起色、定所生自在色。(參閱‘法處所攝色’338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