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五種不應施」的釋義
五種不應施 三藏法數
﹝出法苑珠林﹞ 〔一、非理求財〕,謂不順理所得財物,是不淨物,故不應施與人也。 〔二、酒及毒藥〕,謂酒及毒藥,能令眾生狂亂失命,故不應施與人也。 〔三、置羅機網〕,置,菟網也。羅,鳥網也。機,機弩也。網即網罟也。皆設以掩取禽獸者,心謂是惱害眾生之器,故不應施與人也。 〔四、刀杖弓箭〕,謂刀杖弓箭,是殺害眾生之器,故不應施與人也。 〔五、音樂女色〕,謂音樂女色,而能惑亂眾生正性,故不應施與人也。
五種不應施 佛學大辭典
(名數)不應施與于人者有五種:一以非理之財物,二酒及毒藥,三D羅機網,四刀杖弓箭,五音樂女色。見法苑珠林八十一。
五種不應施 佛光大辭典
 指不應施與他人之五種事物,即:(一)非理求財,指不順理所得之財物,不以施人,物不淨故。(二)酒及毒藥,能令眾生狂亂失命,不以施人,亂眾生故。 (三)D羅機網,D為兔網,羅為鳥網,機為機弩,網即網罟,皆為設置以殘害禽獸、惱害眾生之器物,不以施人,惱眾生故。(四)刀杖弓箭,是殺害眾生之器物,不以施人,害眾生故。(五)音樂女色,能惑亂眾生正性,不以施人,壞淨心故。﹝法苑珠林卷八十一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