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五法不得授人戒」的釋義
五法不得授人戒
三藏法數
﹝出四分律﹞ 謂比丘當深信因果,常生慚愧,戒行精進,法義無忘,方堪授人戒法。若不能如是者,則不可也。(梵語比丘,華言乞士。) 〔一、無信〕,信為萬善之本,眾德之基,比丘若不具足正信,則於戒法自必不能持守,何況為師而授人戒也。 〔二、無慚〕,慚謂慚恥。比丘之心,若無慚恥,自必肆情縱慾,戒行有虧,故不可為師而授人戒也。 〔三、無愧〕,愧謂羞愧,比丘之心,若無羞愧,自必毀犯戒法,不能悔過,故不可為師而授人戒也。 〔四、懶墯〕,謂比丘懶墯恣縱,則自於戒律必不能堅守,何況為師而授人戒也。 〔五、多忘〕,謂比丘於諸法義,不能強記,心多忘失,則自於戒檢必有所遺,故不可為師而授人戒也。
五法不得授人戒
佛光大辭典
比丘當深信因果,常生慚愧,戒行精進,法義無忘,方堪授人戒法;若不能如是者,則不得授人戒法。據四分律卷五十九載,比丘若具如下五法,則不得授人戒法,即:(一)無信,比丘若不具足正信,則于戒法自必不能持守,故亦不堪為人師而授人戒法。(二)無慚,比丘之心若無慚恥,自必肆情縱欲,戒行有虧,故不可為人師而授人戒法。(三)無愧,比丘之心若無羞愧,自必毀犯戒法,不能悔過,故不可為人師而授人戒法。(四)懶惰,比丘懶惰恣縱,則自于戒律必不能堅守,故亦不堪為人師而授人戒法。(五)多忘,比丘于諸法義不能強記,心多忘失,則自于戒法必有所遺,故不可為人師而授人戒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