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九淨肉」的釋義
九淨肉 三藏法數
﹝出涅槃經﹞ 九淨肉者,律中但開不見、不聞、不疑三種。楞嚴要解加自死、鳥殘,為五種。而此經復加不為己等,是為九淨肉也。然如來護生戒殺,而聽比丘食此淨肉者,蓋因地多沙石,草菜不生之處,聽以活命。此亦權巧方便耳。若大慈利物,皆所應斷。故此經復制諸比丘悉不得食也。 〔一、不見殺〕,謂眼自不曾見其殺也。 〔二、不聞殺〕,謂耳自不曾聞其殺,亦不從無信人前,聞其語為我故殺也。 〔三、不疑為己殺〕,僧祇律云:比丘於檀越家見羊,後再往彼,見其頭腳在地,即生疑而問言:前所見羊,為在何處?若言為阿闍黎殺,則不應食。若言我為祠天故殺,是名不疑為己殺也。(梵語比丘,華言乞士。梵語檀,華言施。言檀越者,華梵兼舉。謂行施者,能超越貧窮之海也。梵語阿闍黎,華言軌範。) 〔四、不為己殺〕,謂因於他事,或為他人而殺,不專為我而殺也。 〔五、自死〕,謂非因人故殺,亦非為他物之所傷害,乃其命盡報終而死也。 〔六、鳥殘〕,謂於山林間,而為鷹鸇等之所傷害者也。 〔七、生乾〕,謂不由湯火而熟,亦非鷹鸇之所傷殘,乃因死已日久自乾也。 〔八、不期遇〕,謂不因期約,偶然相遇而食也。 〔九、前已殺〕,謂非今時因我而殺,乃是前時先已殺者也。
九淨肉 佛學大辭典
(名數)不見為己殺之肉,不聞為己殺之肉,不疑為己殺之肉,不為己殺之肉,命盡自死之肉,鳥所食殘之肉,死久自幹之肉,未嘗約期之肉,前已殺之肉也。【參見: 食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