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薦七分獲一

追薦七分獲一 佛學大辭典
(雜語)佛說追薦之福,七分之,死者獲一分,餘悉屬于作者也。灌頂隨願往生十方淨土經曰:“普廣菩薩,復白佛言:又有人不信三寶,不行法戒,(中略)卒得病苦,緣此命終。或墮在三塗八難之中受諸苦惱,無有休息,父母兄弟及諸親族為其修福,為得福不?佛言:普廣!為此人修福者七分之中為獲一也,何故爾乎?緣其前世不信道德故,使福德七分獲一。”
追薦七分獲一 佛光大辭典
 為亡者修善事,祈求冥福,稱作追薦。亡者于死後四十九日之間,迷于中有,果報未定,此時最宜代為追善修福,以免其受三塗之苦報,而得往生十方無量剎土。然據灌頂經卷十一之說,若亡者生前不信三寶,不行法戒,命終後墮入三塗八難之中,縱予追福,唯得七分之一之功德。(參閱‘追善’433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