護法

護法 三藏法數
謂修菩薩行,即當弘持正法,宣說妙義,展轉流布,不斷佛種。如經所說,愛樂正法,常樂演說,讀誦書寫,思惟其義,廣宣敷揚,令其流布之類,是名護法。 護法者,謂諸佛所說教法,弘護在人。故如來於靈山會上,付囑國王大臣,為法護衛。然出家奉佛者,尤當勉力精進,作世舟航,渡諸淪溺,以護佛法,而令久住也。
護法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護持自己所得之善法也。又擁護佛之正法也。俱舍論二十五曰:“護法者,謂于所得善自防護。”無量壽經上曰:“嚴護法城。”佛菩薩覺世濟人之道,無大有力者護之,則道將滅。故上自梵天帝釋八部鬼神,下至人世帝王及諸檀越,皆保護佛法之人,稱之曰護法。【又】(人名)Dharmapa%la,菩薩名。佛滅後一千年出生于南印度達羅毗荼國之建志補羅城,大臣之長子,梵名達磨波羅。見西域記十。極瑜伽唯識之旨,與清辨菩薩爭有空之義,造世親菩薩唯識論三十頌之解釋,而弘其正宗,傳法于戒賢論師,年三十二,寂于摩竭陀國之大菩提寺。臨終之日,空中有聲曰:此是賢劫千佛之一佛也。見唯識述記一本。
護法 佛光大辭典
 (一)謂保護、維持正法(即佛教)。傳說佛陀派請四大聲聞、十六阿羅漢等護持佛法。又梵天、帝釋天、四天王、十二神將、二十八部眾等善神聽聞佛陀說法後,皆誓願護持正法,此等諸神總稱為護法神,或稱護法善神。此外,人世之帝王及諸檀越,皆保護佛法之人,亦稱之為護法。又諸神以護法為目的,而現童子形服侍行者,並保護靈地者,稱為護法童子或護法天童。為調伏魔障,而祈禱法力(指神佛)附身,即稱護法依附。  (二)梵名Dharmapa^la 。唯識十大論師之一。六世紀頃之人,為南印度達羅毗荼國(梵Dra^vid!a )大臣之子。本與王女有婚約,然于婚日落發出家。精通大小乘教學,于摩揭陀國那爛陀寺廣布教化,學徒數千人。二十九歲退隱大菩提寺(梵Maha^bodhi ),專事著述。三十二歲示寂。著有大乘廣百論釋論、成唯識寶生論、觀所 緣論釋等。又玄奘所編譯之成唯識論十卷,系以護法之釋論為中心,另再合糅其他九論師之著作而成。﹝大唐西域記卷五、卷九、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卷三、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