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詮

表詮 三藏法數
表即顯其所是。謂如諸經所說知見覺照,靈鑒光明,朗朗昭昭,堂堂寂寂等,是名表詮。
表詮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二詮之一。表示具德曰表詮。遮止過非曰遮詮。禪源諸詮三曰:“表謂顯其所是。又,表者直示當體。”【參見: 三詮】
表詮 佛光大辭典
 又作依詮談旨。為‘遮詮’之對稱。表者,顯其所是;詮者,具說事理。即從正面對事理作表顯之敘述,令事理之當體清晰展現,是為表詮。  禪源諸詮集都序卷下之一(大四八·四○六中):‘如說鹽,雲不淡是遮,雲堿是表;說水,雲不幹是遮,雲濕是表。諸教每雲絕百非者,皆是遮詞;直顯一真,方為表語。’  又空宗專以遮詮為宗,性宗則遮表二門並用。此外,因明中,就判斷而言,表詮即肯定判斷;就概念而言,則與遮詮為矛盾概念。﹝宗鏡錄卷三十四、百法問答鈔卷四﹞(參閱‘遮詮表詮’619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