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
神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有靈妙不測之德者之通稱,通名八部眾。天神乃至阿修羅神等。
(術語)神為精神,為癡。謂不信之人也。無量壽經下曰:“身愚神”嘉祥疏曰:“心不信故曰神。”
神
佛光大辭典
梵語deva。超越人格的一種宗教信仰之對象。一般被視為不具物質軀體,然非不具軀體形象;不受自然規律所限制,能對物質世界施加影響,直至主宰物質世界之一定部分或全部。神的觀念自原始宗教發展至高等宗教之歷程中,依序有自然崇拜(animatism)、精靈崇拜(animism)、人格神崇拜等。所謂自然崇拜,即視自然界本身為神,如太陽崇拜等,對太陽的敬與畏兼而有之。精靈崇拜即對自然物之精靈產生敬畏心,進而視之如神;此系由前者逐漸進化而成者,然猶未臻至人格化。人格神崇拜即自然現象被人格化,或死者之靈魂被神化等兩種情形所衍生者,且由此種多神教發展到交替神教(最高神由A交替成B)、單一神教(多神之中有一神為最高神)、唯一神教(信仰唯一存在的絕對之神)。此外,如泛神論則僅著重于理論性之反省而求發展,然卻否定人格性。
雅利安人侵入印度後,至梨俱吠陀時代,于此一期間,自然現象被神格化而成為自然神,又因戰爭中殲滅敵人而有因陀羅(梵Indra )之產生,其性格即屬多神教或交替神教。及至社會生活安定之後,由于規約之制定而有律法神(梵Varun!a )之出現。其後,自古以來之多神教已無法滿足一般之需要,遂又傾向于統一的最高神之探求。梵書時代,一方面由于最高神造物主(梵Praja^pati )而產生創造說,另一方面則產生懷疑論、無神論,且泛神論之傾向亦于同時出現。進而亦產生‘有(梵sat )’、‘無(梵asat )’,及超越有無之一元原理,或如梵(梵Brahman )、我(梵a^tman )等宇宙或個體之原理,以上屬于婆羅門教(Brahmanism)之思想。至後世,則融合土著之民間信仰而形成印度教(Hinduism),此教中有‘梵天(梵Brahma^ ,為梵之人格化,乃印度教之創造神)、毗濕奴(梵Vis!n!u ,維持神)、濕婆(梵S/iva ,破壞神)’的三神一體(梵trimu^rti ,三位一體)之說。
佛教則否定神創造說(神意說),主張因緣、緣起之法為世界之根本原理;基于此點而被評為無神論。及至後來,印度諸神被引入佛教中,各種天(梵deva )界亦被攝入,所謂梵天即其代表。梵天在婆羅門教及印度教中皆為最高神,然佛教之最高者為佛;佛教認為天界雖高于人界,但仍然屬于迷界(六道),尚不能脫離輪回轉生,其果德一旦用盡,仍會墮至天界以下。相對者,佛則斷迷悟道,脫離輪回轉生,故超越諸天、諸神而存在, 稱為超神(梵atideva )、神中之神(梵devadeva )、天中天(梵deva^tideva )、天中之最勝尊、天人師等。
故知若以佛教立場觀之,‘神’一詞可分為下列數義:(一)神我,靈魂之義,即梵語之 a^tman,亦即數論學派所立二十五諦之一,惟佛教之觀點異于數論學派。數論學派以之為實有、常住、獨存之純粹情神;佛教則以之為‘離蘊之我’,而主張‘諸法無我’,故反對數論派之神我說。(二)精神之義,如孝子經(大一六·七八○中):‘命終神去,系于太山。’(三)指具有生命者,如雜阿含經卷三十八(大二·二八一上):‘我于一切神,止思于刀杖。’(四)指識別作用,如十二因緣之第三支‘識’(梵vijn~a^na ,巴vin~n~a^n!a )。(五)指具有靈妙之作用者,即梵語、巴利語之 devta^,如諸經中所常述及之龍神、阿修羅、鬼子母神、樹神等。那先經(大三二·六九四上):‘其樹大有神。’又灌頂經卷十二(大一二·五三三下):‘諸天善神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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