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分
相分
三藏法數
謂於眼等六識,各各變異,成色等種種諸相,是名相分。(六識者,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也。)
相即形相。有三種:一、境相名相,謂此識能與根心而為境界故。二、相狀名相,謂世間有為之法,皆有相狀,惟是此識之所變現故。三、義相名相,即能詮教下所詮義理之相,亦是此識之所變現。故此之三相,通名相分。(根心者,謂眼識、耳識、鼻識、舌識、身識、意識也。)
相分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心法四分之一。心體變為所緣之境相者。在心理學攝所謂一切之客觀。
相分
佛光大辭典
唯識宗所立四種心法(心之作用)之第一。又作所取分。即外界之事物映現于心之影像。可分四種:(一)實相名相,其體為真如,是真實相之故。(二)境相名相,為能作根心的對境之故。(三)相狀名相,此唯‘有為法’有相狀之故。于三類境中,通于獨影境及帶質境,乃由識所變現者。(四)義相名相,指能詮及所詮之義者。然一般所謂之相分,于上記四種相中,唯取後三相為相分之相。
相分又分為二:(一)識所頓變,即是第八阿賴耶識之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,稱為本質相分。然小乘佛教及印度古代外道諸派大多主張境乃是由物質之最小單位‘極微’所成,故有‘漸變’之說,凡屬唯物學派皆力主此說。(二)識等緣境,唯變影像,不得本質,稱為影像相分。例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兔角之相,唯有影像而無所依託之本質。(參閱‘四分’1663、‘本質’197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