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法

生法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又曰人法,我法。有情曰生。非情曰法。如雲生法二空,生法二忍等。
生法 佛光大辭典
 梵語prasava-dharma,prasava-dharmin。又作人法、我法。具有心之作用者,稱為生,即有情;不具心之作用者,稱為法,即非情。例如眾生依因緣和合而成立,是為生;五蘊為構成眾生之要素,是為法。又或指與生(給與生)之性質。佛所行贊卷三(大四,二三下):‘我觀是生法,亦為種子法。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