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主

法主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佛有諸法,故稱法主。勝N寶窟中末曰:“法主者,佛有諸法,故名法主。”止觀一曰:“若唱彌陀,即是唱十方佛功德等,但專以彌陀為法門主。”釋氏要覽上曰:“阿含經雲:佛為說法主。”【又】(職位)僧官之稱。僧史略中曰:“宋齊之世,曾立法主一員。故道猷敕為新安寺鎮寺法主,法瑗為湘宮寺法主。至唐末多立,受依止^梨一員,亦稱法主。”
法主 佛光大辭典
 (一)意謂佛法之主。原系對佛之敬稱,後轉為說法之主。中阿含卷四十九大空經(大一·七三九中):‘世尊為法本,世尊為法主,法由世尊。’日本近代稱各佛教宗派首領為法主(或管長、門主)。﹝雜阿含經卷一、勝N寶窟卷中末﹞  (二)南北朝時的僧官之一。一般僅管某一寺院之事務。如宋孝武帝召沙門道猷入內殿說法,敕為新安寺法主;又敕法瑗為湘宮寺法主﹝梁高僧傳卷七道猷傳、卷八法瑗傳、佛祖 統紀卷三十六﹞  (三)法會之主持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