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量

比量 三藏法數
比即比類,謂以比類量度,而知有故。如遠見煙,知彼有火,是名比量。 比,即比類。謂以第六意識比類量度知有諸境,如遠見煙,知彼有火,是名比量。
比量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因明三量之一。又心識上三量之一。比者比類也,以分別之心,比類已知之事,量知未知之事也。如見煙比知于彼有火是也。因而因明法者,以因與喻比知主義之軌式也。總稱為比量者,是八識中唯意識之用也。因明入正理論曰:“言比量者,謂藉眾相而觀義。”
比量 佛光大辭典
 因明用語。為梵語anuma^na-prama^n!a 之意譯。謂比知之量。為因明三量之一。又作真比量。乃‘似比量’之對稱。即用已知之因(理由)比證未知之宗(命題),以生決定之正智。據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之本載,比量有自他二種:(一)自比量,系處弟子之位,局限于思惟領域。即為自己認識事物而于腦中進行之推理活動,不形諸語言文字。又分相比c 與言比量。由自己見相比知者為相比量,如見煙比知有火。聞師所說比度而知者為言比量。(二)他比量,系處師主之位,與弟子等作比量而使其生解。即以語言文字將通過自比量所得之認識表達出來,啟發他人悟解接受。又立者(立論者)所立之比量,稱前量或所違量;敵者(問難者)用以對抗之比量,稱後量或能違量。  瑜伽師地論卷十五說五種比量,即:(一)相比量,隨所有之相狀相屬,由現在或先前所見而推度其境界。如見幢比知有車,見煙比知有火。(二)體比量,現見一物之自體性而比類其不現見之體,或現見部分自體而比類其餘部分,或以現在比類過去、以過去比類未來、以現在之近事比類遠事,或以現在比類未來。(三)業比量,以作用比知業之所依。如見遠物不動搖而鳥居其上,比知是杌。(四)法比量,以相鄰相屬之法比知其他相鄰相屬之法。如屬無常比知是苦,屬苦比知是空無我。(五)因果比量,以因果展轉之相比知。如見有行比知至他方,見至他方比知于前必定有行。﹝因明入正理論、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本、卷下末、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、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卷上、卷下﹞(參閱‘他比量’1542、‘自比量’251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