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道

業道 三藏法數
業即身口所作善、惡業行也。謂由此諸業為因,致感生死之果,故名業道。
業道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三道之一。善惡之所作,使人向于六趣,故名為道。勝N經寶窟上末曰:“造作稱業,通人向于三途,名之為道。”智度論九十二曰:“小者不名業道,以其能趣惡處故為道。”業以思之心所為體,十善十惡,共為業(即思遊履之所),故名為道。即業之道也。俱舍論十七曰:“業之道故,立業道名。”【又】監視人善惡作業之天神地o謂為業道神。略曰業道。觀念法門引淨土三智經曰:“向天曹地府一切業道數數首過。”
業道 佛光大辭典
 梵語karma-ma^rga。業作用之場所(所行之義),或指有情眾生苦樂果報(異熟)之通路(能通之義)。一般分十善業道與十惡業道兩類。小乘說一切有部以‘所行之義’來解釋業道,認為十善、十惡之中,屬于身、語二業者,各有七種,其本身即為業;以其為思業(意志、意業)作用之場所,故稱業道。復次,意亦有善惡各三種(即無貪、無嗔、正見;貪、嗔、邪見或癡),其本身雖不屬于業,然此三種產生時,思業即以此為場所而有作用,故亦為業道。  經量部與大乘唯識宗認為十業道皆為業,統稱為業道。蓋業道以‘思’(分為動發勝思、審慮思、決定思)為其體,其中,動發勝思乃動發身、語等行為(前七業道)的現行之思,名之為業,其業復成為審慮思與決定思作用之場所,故為業,亦為業道。又如此以現行之思為因,所燻習之思的種子亦為業道。此外,貪、嗔、癡三者本身即為業,而三者之間,由貪生嗔,由嗔生癡;前者能夠成為後者之道,或輾轉互為道,如此能成為輪回六道之通路,故亦稱業道。此一論點,即以所行、能通二種意義來解釋業道。然而此業道,完成業之經過可分加行(預備之行為)、根本(完成行為)、後起(完成後之從屬行為)等三階段,其中,‘根本’即稱‘根本業道’。﹝俱舍論卷十七、阿毗達磨發智論卷十一、成唯識論卷一、瑜伽師地論卷八、卷五十九、卷六十﹞(參閱‘十善十惡’468、‘業’54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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