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財釋
有財釋
三藏法數
謂從他所有以得其名,如言金剛,金剛本是護法之神,因執金剛寶杵,得金剛名,又如梵語俱舍,華言藏,藏有含藏之義。以其含藏文義,猶如世之庫藏,能積聚財物,故名藏。將他名以顯己,是為有財釋。
有財釋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又曰多財釋。六離合釋之一Rahuvri^hisama%sa,【參見: 六離合釋】
有財釋
佛光大辭典
梵語bahu-vri^hi,巴利語 bahu-bi^hi。為六合釋之一。又作多財釋。即于梵文中,二語以上之復合詞,合成之結果,有形容詞之作用。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之解釋,有財釋,即不舉出自己之名字,而以自己所有之財物,做為名字的代用者;在梵文中,此種解釋之方法,稱為有財釋。例如,稱‘長身之人’為‘長身’,此‘長身’即為其人之代稱。此釋有全分(全取)他名、一分(分取)他名二種:(一) 全分他名,即沒有可以被復合形容詞所形容之語的語型,例如梵語maha^-ba^huh!(大臂),以其做為具有大臂之人(如那羅王)的代稱,故那羅王之代稱,即為‘大臂’。(二)一分他名,即具有被復合形容詞形容之語的語型,例如梵語maha^ba^huh! nalah!(有大臂之那羅王)。
在六合釋中,除有財釋外,其他五類之復合詞,亦具有形容詞作用之情形,例如三眼(梵tri -locana ),此為帶數釋,然其亦可解釋為具有三眼或具有三眼者之意,此種情形,自古以來稱為有財得名之帶數釋。﹝俱舍論光記卷一、華嚴經探玄記卷三、大明三藏法數卷二十六、成唯識論了義燈卷一本﹞(參閱‘六合釋’125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