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分
時分
佛學大辭典
(雜語)西天之歷法分晝夜有種種。依佛法則以晝三夜三之六時為常法。阿彌陀經曰:“晝夜六時,雨天曼陀羅華。”大日經疏四曰:“如梵歷中說,晝夜各有三時。”【又】其世法分為八時。西域記二曰:“居俗日夜分為八時。”注曰:“晝四夜四于一一時各有四分。”【又】晝夜分十二時,是依大集經所說十二時神獸之說,支那日本古來襲用之。【參見: 十二獸】。【又】晝夜分三十時。俱舍論五曰:“百二十剎那為怛剎那量,臘縛此六十,此三十須臾,此三十晝夜,三十晝夜月。”智度論四十八曰:“日名從旦至旦,初分中分後分,夜亦三分,一日一夜有三十時。”【又】晝夜分六十時。大日經疏四曰:“時分者,西方歷法,晝夜各有三十時,一一時則有名號。如晝日即量影長短計之,某時作事即吉,某時則兇,某時中平,各各有像類。”
時分
佛光大辭典
古印度歷法晝夜之分法有多種:(一)依佛法以晝三夜三之六時為常法,佛說阿彌陀經(大一二·三四七上):‘晝夜六時,雨天曼陀羅華。’(二)一般民間分為八時,大唐西域記卷二(大五一·八七五下):‘居俗日夜分為八時。’(三)分晝夜為十二時,乃仿大集經卷二十三所說十二時神獸之說。此一分法,我國及日本自古即襲用之。(四)分晝夜為三十時,大智度論卷四十八(大二五·四○九中):‘日名從旦至旦,初分、中分、後分,夜亦三分;一日一夜,有三十時。’(五)分晝夜為六十時,大日經疏卷四謂,印度歷法晝夜各有三十時,各有名號,白晝則以日影長短計度之,日中行事,各有定規,某時作事即吉,某時則兇,某時中平,各有像類。(參閱‘十二獸’347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