攝律儀戒
攝律儀戒
三藏法數
攝律儀戒者,謂一切律儀,無不聚攝也。律即法律,是禁止之義;儀即儀式,是軌範之義。法苑珠林云:攝律儀者,要唯有四:一者不得為利養故,自讚毀他。二者不得故慳,不施前人。(即外人也。)三者不得瞋心打罵眾生。四者不得謗大乘經典。持此四法,無惡不離,故名攝律儀戒。
攝律儀戒
佛學大辭典
(術語)三聚淨戒之一。該攝大小乘一切戒律而持之也。
攝律儀戒
佛光大辭典
梵語sam!vara-s/i^la。三聚淨戒之一。又作律儀戒、自性戒、一切菩薩戒。攝,攝盡、總攝之意。即遵守佛教制定之各種戒律,積善防惡;為七眾(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彌、沙彌尼、優婆塞、優婆夷)所受之戒,其戒律有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足戒等。釋門歸敬儀卷上謂攝律儀戒能斷舍諸惡,為法身之因。﹝菩薩地持經卷四、瑜伽師地論卷四十、成唯識論卷九﹞(參閱‘三聚淨戒’66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