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所

我所 佛學大辭典
(術語)我所有之略,自身為我,自身外之萬物謂為我所有。有我之情者,以為自身外之事物,皆我之所有也。注維摩經五:“肇曰:我為萬物主,萬物為我所。生曰:有我之情,自外諸法,皆以為我之所有,是對我之法。”
我所 佛光大辭典
 梵語mama-ka^ra。指為我所有之觀念。全稱我所有。 即我之所有、我之所屬之意。即以自身為我,謂自身以外之物皆為我所有。于佛教中,我與我所,被認為系一切世俗分別之基本分別,故為破除之對象。又我所分為相應我所、隨轉我所、不離我所,若執之,則稱為我所見(執我所有之偏見)。凡我所見所執著之五取蘊法,皆源于此‘我所’觀念,故集異門足論卷十二謂(大二六·四一九下):‘于五取蘊等,隨觀見我或我所,從此起忍欲慧觀見。’﹝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、注維摩詰經卷五、百法問答鈔卷一﹞(參閱‘我所見’294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