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果報應

因果報應 佛光大辭典
 為佛教用來說明世界一切關系之基本理論。又作因果應報、因果業報、善惡業報。謂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則支配之,善因必產生善果,稱為善因善果;惡因必產生惡果,稱為惡因惡果。無量壽經卷下(大一二·二七七上):‘天地之間,五道分明,恢廓窈冥,浩浩茫茫,善惡報應,禍福相承。’即是此例。  因,因緣之義,分為六因、十因、四緣等;果,果報、酬因為果之義。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所說之‘已作不失,未作不得’一語,揭出佛教因果論之特點,即任何思想行為,必然導致相應之後果,‘因’未得‘果’之前,不會自行消失;反之,不作一定之業因,則不會得相應之結果,並據此提出‘三世因果’之說,亦即認為現世之貧富窮達,乃前生所造善惡諸業所定之果報;而今生之善惡行為,亦必影響來世之罪福報應。﹝輪轉五道罪福報應經、過去現在因果經卷四、法苑珠林卷七十﹞(參閱‘因果’2293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