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求不得

四求不得 三藏法數
﹝出大乘莊嚴經論﹞ 求者,推求也。論云:菩薩以四種求諸法,皆不可得,不可得即是空也,故名求不得。 〔一、名求不得〕,名即假名。謂若有是物,則有是名;以此推之,物則為主,名則為客;名既為客,則是假名,推求實義,了不可得。故論云:推名於物是客,故云名求不得。 〔二、物求不得〕,物即事物。謂雖有其物,若無其名,物不自顯。以此推之,名亦是主,物亦是客,物既是客,亦成虛假。故論云:推物於名是客,故云物求不得。 〔三、自性求不得〕,謂名之與物,各有自體之性,若推名之自性,及物之自性,但有虛假之名,皆無真實之義。故論云:推名自性及物自性,知俱是假,故云自性求不得。 〔四、差別求不得〕,謂於名於物,各有差別之相,一一分別推求,悉歸於空,皆不可得。故論云:推名差別及物差別,知俱空,故悉不可得,故云差別求不得。
四求不得 佛光大辭典
 求,推求之義。指菩薩以四種法門推求諸法而不可得,由此乃了知空義。據大乘莊嚴經論卷十二功德品載,即:(一)名求不得,名,即假名。謂若有一物,則有一名,以此推之,物為主體,名為客體;名既為客體,則是假名;若以名推求物之實義,了不可得。(二)物求不得,物,即事物。謂雖有物體,若無名稱,則物不能自顯,以此推之,名是主體,物是客體;物既是客體,故亦成虛假。(三)自性求不得,謂名與物雖各有自體之本性,然推求名之自性及物之自性,則唯有虛假之名,皆無真實之義。(四)差別求不得,謂名與物各有差別之相,若一一分別推求,則悉歸于空,皆不可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