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方現前常住

十方現前常住 佛光大辭典
十方現前常住    僧人往生後,其遺留之物,由所居住的常住分發給眾僧,稱之。從十方來的僧人,居住於寺院中,稱「十方常住」;現住此寺院的人,稱「現前常住」。故從十方來的僧人,居住此寺廟中,往生後,所遺留的物品,就布施給住此寺廟中的僧人,稱「十方現前常住」,無論先來、後到的僧人,都可以分到亡僧的遺物。〔禪林象器箋卷十九、四分律鈔簡正記卷十、沙彌律儀要略述義、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六〕p57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