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根
六根
三藏法數
﹝出首楞嚴經﹞ 根,即能生之義。謂六根能生六識,故名六根。 〔一、眼根〕,謂眼能於色境盡見諸色。瑜伽論云:能觀眾色。是也。 〔二、耳根〕,謂耳能聽聞眾聲。瑜伽論云:數由此故,聲至能聞。是也。 〔三、鼻根〕,謂鼻能嗅聞香氣。瑜伽論云:數由此故,能嗅於香。是也。 〔四、舌根〕,謂舌能嘗於食味。瑜伽論云:能嘗眾味,數發言論。是也。 〔五、身根〕,謂身為諸根之所依止。瑜伽論云:諸根積聚。是也。 〔六、意根〕,謂意於五塵境界,若好若惡,悉能分別也。(五塵者,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也。)
六根
佛學大辭典
(名數)眼耳鼻舌身意之六官也,根為能生之義,眼根對于色境而生眼識,乃至意根對于法境而生意識,故名為根。大乘義章四曰:“六根者對色名眼,乃至第六對法名意,此之六能生六識,故名為根。”六根中前五根為四大所成之色法,意根之一為心法。但小乘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,大乘以八識中之第七末那識為意根。
(名數)于眼等之五根,加意根也。據大乘,則第七之末那識名為意根。據小乘,則以前念之意識為意根。此六法有能生六識而使各別緣六境之勝用,故立為六根。俱舍論三曰:“頌曰:了自境增上,總立于六根。論曰:了自境者,謂六識身眼等五根,于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,第六意根于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,故眼等六各立為根。”
六根
佛光大辭典
梵語s!ad! indriya^n!i。又作六情。指六種感覺器官,或認識能力。為十二處之內六處,十八界之六根界。根,為認識器官之意。即眼根(視覺器官與視覺能力)、耳根(聽覺器官及其能力)、鼻根(嗅覺器官及其能力)、舌根(味覺器官及其能力)、身根(觸覺器官及其能力)、意根(思惟器官及其能力)。前五種又稱五根。五根乃物質上存在之色法,即色根。有二種之別,生理器官稱為扶塵根,以四大為體,對取境生識僅起扶助作用;實際起取境生識作用者稱為勝義根,以四大所生淨色為性。對此,意根則為心之所依生起心理作用之心法,即無色根。據有部之說,前剎那之六識落謝于過去,意根即是引起次剎那六識之等無間緣。故六識之作用,須常以意根為所依(通依)。然前五識除依意根之外,另有特定之根為其所依(別依);意識則僅依意根,並無其他特定之根。瑜伽行派等則由唯識義上說六根,主張六根、六境均為內識所變。又六根可視為我人之身心全體,如法華經說讀誦、書寫經典,六根即可清淨。﹝俱舍論卷一至卷三、成唯識論卷一、順正理論卷六、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﹞(參閱‘五根’1137、‘六境’1298、‘六識’1312、‘根’413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