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

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 佛光大辭典
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    全一卷。後漢安世高譯。又稱犯戒罪輕重經、犯戒報應輕重經、目連問經、犯罪經。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。內容有關犯戒輕重的說明。目連尊者請問佛陀,比丘無慚愧心、輕慢佛語、違犯戒法,其受報時間、犯罪輕重如何?佛告之:犯眾學戒為人間九十萬年(四天王天的五百年),犯波羅提提舍尼為人間三億六萬年(三十三天的一千年),犯波逸提為人間二十億四萬年(夜摩天二千年),犯偷蘭遮為五十億六萬年(兜率天四千年),犯僧伽婆尸沙為人間二百三十億四萬年,犯波羅夷為人間九百二十一億六萬年(他化自在天一萬六千年)。(參閱「五篇」1567、「七聚」195)p34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