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種死

二種死 三藏法數
﹝出涅槃經﹞ 〔一、命盡死〕,謂天命當盡,捨所受身,故名命盡死。然或有命盡非是福盡,或有福盡非是命盡,或有福命俱盡,皆為命盡死也。(福,謂財物等。) 〔二、外緣死〕,謂不順天命,以喪其身,故名外緣死。如非分自害,或橫遭他人所害,或二人怒氣相加,自他俱死,皆為外緣死也。
二種死 佛學大辭典
(名數)全其天命而死者,謂之命盡死,反之而不順天命,自殺或被殺害之橫死者,謂之外緣死。曇無讖所譯之大涅經十二,曾細別此二死曰:“命盡死者亦有三種:一者命盡非是福盡,二者福盡非是命盡,三者福命俱盡。外緣死者亦有三種:一者非分自害死,二者橫為他死,三者俱死。”
二種死 佛光大辭典
 即命盡死與外緣死二者。(一)命盡死,謂全其天命而死者。又分為三,即命盡非是福盡、福盡非是命盡、福命俱盡等。(二)外緣死,非順天命,自殺或被殺害之橫死者。亦有三,即非分自害死、橫為他死、俱死等。﹝北本涅經卷十二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