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聚
三聚
三藏法數
﹝出顯宗論﹞ 〔一、正性定聚〕,謂斷貪瞋癡等,煩惱皆盡,心無邪偽,此性決定,聚集不散,是名正性定聚。 〔二、邪性定聚〕,謂四惡趣及一切邊邪等見,不信正法,皆名邪性。此性決定,聚集不散,是名邪性定聚。(四惡趣者,修羅趣、餓鬼趣、畜生趣、地獄趣也。) 〔三、不定性聚〕,謂此性或可為邪,或可為正,定非一向,是名不定性聚。
三聚
佛學大辭典
(名數)以三聚該收一切眾生也。一、正定聚,必定證悟者。二、邪定聚,畢竟不證悟者。三、不定聚,在二者中間有緣證悟,無緣不證悟也。此三聚之義通于大小乘,小乘之俱舍論十曰:“正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。”預流向已上之聖者為正定聚,造五無間業者為邪定聚,在此二者中間修七方便之行者為不定聚。大乘之三聚有多義,智度論八十四曰:“能破顛倒者名正定,必不能破顛倒者是邪定,得因緣能破不得則不能破是名不定。”是通相說三聚,未判其位也。依起信論之所說,則十信已前之凡夫不信因果,為邪定,十住已上為正定,十信之人為不定性。此為實大乘之義。權大乘之相宗,則依智度論之說意,不因位而制之,依彼宗所立之五性而立之。即無種性之人為邪定,不定種性之人為不定性,菩薩定性之人為正定。又依釋摩訶衍論之一說,則十聖為正定聚,三賢為不定聚,自餘之凡夫為邪定聚。是亦權大乘之意也。圭峰之起信筆削記三曰:“權教以無種性人為邪,以菩薩為正,以不定性人為不定。終教以一切異性為邪,三賢為正,十信為不定。”探玄記三曰:“若依地論,見道已上,方名正道。”
三聚
佛光大辭典
(一)指三種類聚。又稱三定聚。即:(一)正定聚,(二)邪定聚,(三)不定聚。大智度論卷八十四言能破顛倒者,稱為正定;不能破顛倒者,稱為邪定;得因緣能破,不得因緣則不能破者,稱為不定。又依釋摩訶衍論卷一之說,十聖為正定聚,三賢為不定聚,凡夫為邪定聚。﹝長阿含經卷八、集異門足論卷四﹞(參閱‘三定聚’562)
(二)將‘我’及‘法’分為三大類,即:(一)以因緣之離合而言,凡具有生滅之性質者,稱為有為聚。(二)凡不生不滅者,稱為無為聚。(三)無法歸納于前二類者,稱為非二聚。
(三)為一切有為法之三種分類。即:(一)色法,指地、水、火、風等四大所構成之物質。(二)心法,即各種精神作用。(三)非色非心,既非色法亦非心法,如法相宗所立七十五法中,攝屬‘不相應行’之十四法均為非色非心之法。
(四)為三聚淨戒之略稱。即攝律儀戒、攝善法戒、攝眾生戒,此三聚淨戒乃無垢清淨,含攝大乘菩薩精神之戒法。(參閱‘三聚淨戒’66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