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種色

三種色 三藏法數
﹝出五蘊論﹞ 〔一、顯色〕,顯即明顯,色即質礙之色,謂青黃赤白、光影明暗、煙雲、塵霧、虛空等色,明顯可見,故名顯色。 〔二、形色〕,形即形相,謂長短方圓、麤細高下,若正不正,皆有形相,故名形色。 〔三、表色〕,表,顯也、對也,謂行住坐臥,取捨屈伸,雖是所行之事,而有表對,顯然可見,故名表色。 ﹝出阿毘曇論﹞ 〔一、可見有對色〕,可見有對色者,即一切色塵也。謂世間之色,眼則可見,有對於眼故也。 〔二、不可見有對色〕,不可見有對色者,即五根、四塵也。謂眼識不可見而能對色,耳識不可見而能對聲,鼻識不可見而能對香,舌識不可見而能對味,身識不可見而能對觸,皆言勝義根也。四塵,即聲香味觸也;此四亦不可見,而有對於耳鼻舌身故也。 〔三、不可見無對色〕,不可見無對色者,即無表色也。謂意識緣於過去所見之境,名為落謝五塵。雖於意識分別明了,皆不可見,亦無表對故也。(五塵者,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也。)
三種色 佛學大辭典
(名數)【參見: 色】 (名數)一可見有對色。對者對礙之義。色法之自性,具對礙之自性而眼可見者,青黃等之色塵是也。二不可見有對色。具對礙之自性而不可眼見者。聲等之四塵,眼等之五根是也。三不可見無對色,其自性無對礙,亦不可眼見者。無表色是也。無對礙之自性攝之于色者,以其為有對礙之四大所生之法故也。見阿毗曇論一。【又】一顯色,青黃赤白等色相顯然分明者。二形色,長短方圓等之形相可見者。三表色,取舍屈伸等之表相可見者。此三色為就可見有對色之一而分別者(俱舍以此表色為主),見五蘊論。